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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变更地区地名标志设置领导小组名称及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变更地区地名标志设置领导小组名称及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变更自治区地名标志设置领导小组名称及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4号)精神,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原地区地名标志设置领导小组更名为地区地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努尔恰里甫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蒲永卫     行署秘书长
  王志远     地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胡那皮亚    地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管白栎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郑连军     地区财政局局长
  耿玉业     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建新     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
  周 军     地区旅游局局长
  阿布都热依木·热合曼 地区外办主任
  周东衡     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
  庞 波     地区文体局党组书记、新闻出版局局长
  姜传银     地区档案局局长
  任敬和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郭 嵘     地区工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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