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责明确、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将震前的预防、准备与震后的响应、恢复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预案体系。要尽快建立地区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使之成为新疆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网络的组成部分,为地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抓紧做好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所需的地震应急救援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工作,及时做好数据库数据的补充、更新和完善工作,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各县(市)要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有目的的建设地震避险避难场所和抗震疏散通道,提升防震减灾硬件水平。
四、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逐步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地震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快群测群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要大力提倡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将其观察信息,作为现代化地震监测的重要补充和参考,充分发挥出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对防震减灾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为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地震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抗震设防的法律主体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信息,防止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依法开展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等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可能发生地震灾害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六、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