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日常抽查、月度汇总、季度评比的办法,对《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各相关部门参加评比的人员要相对固定,确定专人参加检查评比工作。检查评比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对群众反映强烈、作风不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全年的检查评比结果将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参考标准
一、政治纪律 (33分)
1. 以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10分)。
2. 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和价值观(10分)。
3. 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顾全大局,开拓创新意识强。按照地委、行署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的发展战略和“优化一产、突出二产、提升三产、建设现代化工业城市”的发展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10分)。
4. 政治学习有计划,有安排,不走形式,讲求实效(3分)。
二、工作职责 (40分)
1. 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严格,监督到位,纪律严明,无违规违纪现象(5分)。
2. 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岗位工作责任制,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事现象的行为发生(5分)。
3. 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行政监督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5分)。
4. 对待群众热情周到,无“四难”和“三乱”现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5分)。
5. 职能作用发挥好,完成工作质量高,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5分)。
6.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求真务实,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5分)。
7. 服务意识强,措施落实到位,投资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优良(5分)。
8. 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