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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1日)废止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标准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5〕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书记郭连山同志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布拉江·依明同志在《二OO五年第二季度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检查评比情况通报》(行署办公室通报〔27〕期)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机关作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对原“地区行署机关作风建设检查标准”(哈行办发〔2003〕12号)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地区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制度到位,监督到位,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地区的发展思路和推进措施上来,以创新的思维理念,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力推动地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新《标准》,并根据新《标准》内容,结合地区出台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请销假、出差、临时出国及规范公文报送处理和精简会议文件等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机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用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别是要紧紧围绕地区“生态立区、工业强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不断深化和丰富本部门、本单位的机关作风建设内涵,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深入思考和研究加快地区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新途径和新措施,积极投身哈密的开发与建设事业当中。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狠抓新《标准》的落实,把机关作风建设同政风建设、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结合起来,加大群众监督力度,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机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使其更具操作性,确保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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