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容环〔2007〕143号)
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各学科领衔人和局科技委的作用,快速提高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服务水平,实现学科领衔人和局科技委活动的正常化,经研究,特制定《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管理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十月九日
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政府和市建设交通委有关科技人才管理办法,为加快实施科技兴业、人才强业主战略,充分发挥上海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格申报
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常委的产生采取推荐和公开申报相结合的方法,每届聘期两年,申报人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行业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带头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全国或全市获得有关奖项;
2、科研能力处于申请领域领先水平;
3、有组织号召力,能组织一定的学科团队进行学科攻关;
4、有奉献精神,愿意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和提供咨询;
5、有师导和培育能力,能帮助行业培养后备人才。
二、学科领衔人与科技委的设定
学科领衔人依据成熟、精炼、实效的原则设定领域,暂在5个领域设定学科领衔人制度:市容环卫、景观灯光、世博、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具体要求见附件。
根据科技委决策智囊与科技推广平台的定位,科技委常委按照专业对口、学术权威的原则在申报和推荐对象中产生(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三、人员管理
学科领衔人由局组织人事处进行申报和管理;科技委常委由局科技信息处负责申报和管理。
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常委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每届两年,由局颁发聘任证书。
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常委委员均按照设定原则和目标建立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每两年重新公开申报一次,考核结果突出的学科领衔人和科技委常委委员方可连任;连续两年考核业绩不合格的,不再列入下一轮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