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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的通知
(沪容环〔2007〕12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沪府〔2007〕44号)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全面加强本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的指导意见(2007-2009年)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沪府〔2007〕44号)的精神,为推进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全面加强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提升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水平,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努力开创“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为总体目标,严格按照创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集中精力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努力为上海市实现创模目标和迎接上海“世博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按照创模工作任务和要求,以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卫生城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创建、市容环境“三类区域”创建、整洁村建设等为抓手,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市容环卫综合整治力度,消灭卫生死角,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力求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的要求,努力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市容环境,争取在200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创模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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