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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办公室、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容环办〔2007〕2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明确,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对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来说,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快自身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有些单位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单位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甚至存在形式主义倾向。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也影响了老百姓对我们政风行风的评价。全系统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对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工作目标。使政务公开成为各区县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公共管理、执法职能的一项基本制度,逐步做到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公共管理、公共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总体要求。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逐步使各类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依法、及时、全面的公开,不断提升市容环卫、城管执法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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