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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沪容环〔2007〕157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废管处、市城管执法总队:
  为保障本市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规范收运处置行为,提高产生单位法制意识,坚决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3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全市性餐厨垃圾处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内容
  1、 产生单位的产生申报:产生单位拒不办理产生申报手续的;申报数量与产生量严重不符且非法倒卖餐厨垃圾的;收
  2、 集容器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3、 非法收运:两轮车挂桶收运厨余垃圾及箱式货车集中收运、倒卖厨余垃圾的;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地废弃食用油脂的。
  4、 非法处置:以废弃食用油脂为主要原料非法生产加工食用油的。
  二、时间节点及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07年12月17日至08年2月17日):
  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申报、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在辖区内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梳理,重点开展对废弃食用油脂申报、收运情况的调查,建立区域内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收运范围的基础台帐,并摸清区域内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的非法收运行为规律、废弃食用油非法处置点等情况。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本次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第二阶段(08年2月18日至08年2月29日):

  区(县)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汇总分析第一阶段检查结果,将拒不办理申报手续的产生单位、不具备资质而擅自收运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情况及了解到的非法收运处置情况移交区城管部门。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区餐厨垃圾管理部门提供的管理信息,组织开展对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及收运环节实施执法整治,区相关管理部门作好相关支持配合工作。如有典型重点个案可报市城管执法总队组织联合执法。
  市城管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市级、区级及横向单位联动,集中整治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处置点。
  3、第三阶段(08年3月1日至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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