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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垃圾装卸码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垃圾装卸码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3]81号)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垃圾装卸码头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范作业行为,防止垃圾下河污染水域,逐步建立环卫码头长效管理机制,现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将加强垃圾装卸码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将建立层级责任制。市局环卫管理处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水管处)作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控、检查考核、查处违章行为等工作;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负责环卫码头垃圾装卸、装载质量检查;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垃圾装卸码头的日常管理、装卸设备工艺改进,责任区制度落实;船舶运输单位负责规范作业;水域保洁作业单位负责垃圾装卸码头周边公共水域垃圾清扫打捞。

  二、加强管理,规范作业
  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从建章立制入手,以防止垃圾下河为重点,强化垃圾卸料中车辆与船只的衔接,强化内部管理,做好拦截、打捞散落的漂浮垃圾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区制度;各作业单位应从规范作业行为入手,紧扣装、卸、运各个环节,采取各种防污染措施,杜绝野蛮装载,并做到工完场清。同时还应做好船舶夹档垃圾的清捞和垃圾码头周边水域的保洁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市、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相关作业单位之间要建立和完善管理方、装卸方、运输方和保洁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各作业单位要互相配合、水陆联动、人机结合、切实提高垃圾装卸码头及周边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质量。

  四、加强检查、注重实效
  水管处要加强对垃圾装卸码头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相关作业单位及时整改。对违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市容环卫水上监察队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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