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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2006年上海平安建设实事的通知

  虹口区:天镇路天宝路(虹镇老街一带)

  杨浦区:杭州路(眉州路临青路之间)

  黄浦区:浙江中路原回民旅馆周边

  卢湾区:制造局路肇州路一带

  静安区:海防路怀安路(普济路桥堍)

  宝山区:同济路永清路泰和路水产路地区

  闵行区:吴泾镇周边地区

  嘉定区:曹安路沿线至外环线路段(真新、江桥)

  金山区:金纬路(金山医院附近)

  南汇区:周浦镇沪南线沿线

  奉贤区:南桥镇菜场路沿线

  松江区:岳阳街道中山中路一带

  青浦区:金泽镇西岑地区

  崇明县:城桥镇中心区域

  三、严格执法,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

  (一)工作要求

  城管执法部门要在3月下旬完成本辖区内流动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排查,以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铁路沿线、建筑工地的周边道路为重点,摸清流动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的基本情况。

  在摸清各区情况的基础上,4月至6月,结合“城管执法绿色行动”和“城管执法安全行动”,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流动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专项整治行动,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集中整治以后,城管执法部门要将废旧金属流动无照收购点的监控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长效常态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

  (二)执法依据

  对无照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流动无照收购点收购废旧窨井盖、树穴盖板、消火栓等市政公用行业常用金属设施,或涉及偷盗、销赃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固定场所的无照收购点收购废旧金属违法行为,要移送工商部门。同时,要结合日常城管执法工作,对有照收购点擅自占用道路、绿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良好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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