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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偷倒乱倒违法行为执法工作的通知
(沪容环〔2007〕93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

  根据2007年5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0号)规定,现将市和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迎接行政执法检查,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内容

  列为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是:《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执行该部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组织检查部门

  市市容环卫局、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小组,由局政策研究室、环卫处、执法处组成,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部署、推进检查和监督工作。

  三、检查内容

  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年来该部规章实施的基本情况,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2、为贯彻实施该规章,本部门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情况;

  3、三年来为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采取的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情况等;

  4、实际管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

  5、加强渣土垃圾处置管理的对策建议。

  详细的检查内容可参照附件二《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中的规定内容和要求。

  四、检查方式

  此次市容环卫、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级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检查要求和检查内容对本部门贯彻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市城管执法总队、市废管处、市水管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区县市容环卫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县政府法制办,同时报送市局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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