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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开展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工作通知

  4.凡使用微生物菌剂的产品需提交上海市环保局的微生物菌剂应用申请批复。
  5. 参评者自报3家在本市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生化处理机用户(型号同参评型号)的具体地址。
  论证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性能安全可靠的原则;
  符合环保要求的原则;
  使用简便的原则;
  性价比优原则。
  四、论证流程
  公布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信息--受理申报(预审)--制定评分方法--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评估--公布推荐产品。
  五、论证方法
  1.聘请社会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本市、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由评估小组制定评分方法;
  2.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考察,对参评产品独立评分;
  3.参评产品用户由组织方通过调查问卷进行评分;
  4.最终结果按总分得分高低,评估出推荐产品。
  5.在网上公布被推荐产品,其余产品不予以推荐。
  六、论证结果
  根据最终得分,确定论证结果,在网上公布推荐的生化处理机产品名单,供本市环卫设施建设、采购、管理者等在设计和选购时参用。
  七、论证工作时间
  论证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八、制约规定
  1.凡被推荐的产品在本市市场中出现与向生化处理机技术经济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产品和相关资料不符者(由评估小组作出结论),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取消对该产品的推荐,同时产品销售商或生产商两年内不准参与本市生化处理机术经济论证活动。
  2.论证活动原则上二年组织一次,因特殊情况提前进行,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3.凡是在选型工作中出现营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申报表
  生产商(  )经销商(  )

申报产品品牌及型号

 

申报单位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地址

 

邮编

 

在沪总销售量

基本销售价格

万元/台

用户地址

使用起始时间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执行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号:

  

产品曾获取的荣誉称号:

  

附其他检测报告  份,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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