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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领导小组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度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和迎世博城市管理立功竞赛市、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④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加强立功竞赛的宣传报道,动员全员参与,提高知晓率,形成声势,使立功竞赛有序开展。
  4、杰出人物
  ①在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城管执法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并引起行业、领域和社会广泛关注;
  ②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有重大举措,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创新成果获国家有关部门或市有关部门认可;
  ③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勇于破解瓶颈难题,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主要贡献者;
  ④在管理或专业领域有较高的成就和影响力,带领和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公众形象。
  5、先进个人
  ①围绕立功竞赛活动,具有“拼搏、协作、奉献、创新”及爱岗兢业的精神,按质、按量地完成节点进度,确保工程建设和管理目标完成作出贡献的。
  ②在优质服务、技术攻关等方面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③具有较强的执法管理水平和处理问题能力,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中注重形象和实效,成绩突出的。
  6、优秀组织者
  ①在立功竞赛工作中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在推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中起较大作用,成效显著的。
  ②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勤思考、善学习、精协调的创新精神,竞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并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营造竞赛氛围的。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
  立功竞赛年度总结表彰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工作量大。为此,各赛区和各参赛单位的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抓早、抓紧、抓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导向。
  评选工作要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三个结合,即:一是要把评选工作与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相结合;二是要与鼓舞斗志、凝心聚人要求相结合;三是要与推动竞赛、促进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相结合。
  (三)规范操作。
  评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实际下达名额,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择优推荐,确保评选质量;在先进个人评选中,坚持向一线建设者、管理者、执法队员、科技人员倾斜,同时要合理考虑各方面和各层次的比例(一线职工的推荐比率不少于80%)。要严格控制和掌握国家公务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评选名额,凡推荐领导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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