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勘察单位要全面加强对现场踏勘、 现场作业、土工试验和成果资料审核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保证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加强设计质量控制,要配备相应的设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指导服务工作;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入员,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文明施工。要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确保施工质量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把好质量安全关;检测单位要按照有关检测管理的规定、标准和规范严格进行检测,强化对涉及结构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试件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施工进度组织与管理。校安工程建设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确保建设进度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惠民政策的重要保证。目前,个别地市工程建设进展较慢,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对校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要在建设系统内部深挖潜力,指导和督促建设有关各方,整合优势队伍、科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整体进度。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强力推进工程建设,采取倒排工期、督办催办、责任包干、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督促帮助参建单位科学调整施工组织计划,挖掘管理潜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要尽可能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细化到每一个项目、每栋建筑,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把前期耽误的工期通过科学组织、精心施工弥补回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整体建设规划需要。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会监督能够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校安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拓宽工程质量安全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对待和处理投诉。工程建设期间和工程竣工后,要分别设置施工标志牌和建筑物永久性标牌,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责任追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校安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在建设过程中或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参建单位工作失误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