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省、地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定贯彻执行省、地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治宣传;负责组织全县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日常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全县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协调“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