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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活动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1〕121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清查整改活动以县(市、区)自查自纠为主。清查的重点是2011年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中存在的未报即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情况。己获取省级卫片图斑的县(市、区),要查清各个图斑的用地性质,并结合群众信访、12336违法举报、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求发现和摸清每一宗违法用地,未获取省级卫片图斑的县(市、区)要全面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用地,要按照边清理、边查处、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宗,核实一宗,查处整改一宗。

  二、时间安排

  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98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活动。

  1、10月20日至11月15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开展自查,清理、整改。

  2、11月中旬,省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督查。

  3、11月底前,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厅、市国土资源局督查意见,采取措施,整改到位。12月10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厅上报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活动书面报告。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扎实开展拉网式清查,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切实做好2011年度违法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为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2、明确责任,严肃整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省厅《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卫片执法检查联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执法监察、规划、耕保、地籍、利用等有关业务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该拆除复耕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复耕,对违法性质严重的,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并落实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建设的重点工程、民生项目、基础设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占用耕地未批先用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在依法查处到位后,抓紧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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