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2003年来国家环保部下达的《环境监察通知》处理处罚落实情况。
3.检查2003年来国家环保部转来的污染投诉案件处理处罚落实情况。
4.检查全县2006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查处落实情况。
5.检查2006年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业排污口清查情况。
(二)开展污染减排违法问题查处工作
1.查清我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运行情况。
2.选矿厂生产规模尾矿库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1)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2)加大对选矿行业尾矿库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依法关停非法及污染严重的选矿厂和尾矿库,消除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三)开展重点河流流域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全面清查南溪河、那么果河等河流流域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业,依法淘汰落后工艺,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促进河流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1.南溪河沿岸电站的生活污水、垃圾堆放问题。
2.凡在县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
3.对九千岩硅铁厂的废渣堆放外泄进行监督治理。
4.对那么果河的水污染进行协调督办。
5.对老西域河的水污染进行督办。
6.切实解决好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8月1日-9月10日)。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于9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24889)。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30日)。对重点厂矿企业,饮用水源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整治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要通过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各乡镇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情况请分别于9月15日和9月30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0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各乡镇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0月10日前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