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屏政办发〔2008〕10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七彩云南·生态红河·绿色屏边”保护行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县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等八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红河州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红河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红环〔2008〕17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垃圾处理场、冶炼、化工、选矿企业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 集中开展重点河流流域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显贵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韦功福、县监察局局长吴绍文、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佳文、县安监局局长师保柱任副组长,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建设局、县广电局、县工商局、县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韦功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副局长邓林锋、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克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工作及重点
(一)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工作
1.检查全县2005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检查全县辖区内的选、采、洗矿山的污染治理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