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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屏边县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
  1.加快推进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推进县、乡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检查、违法行为纠正、事故隐患排除等职权。加强安全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屏边县安全生产网站,初步实现网上办公、调度、投诉和事故预警。
  2.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质量,做好综合预案与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的衔接,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依法加强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快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快速救援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整体水平。
  3.切实提高安监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专家型的监管队伍。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效能投诉受理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内部操作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监队伍的执法水平。
  4.狠抓工作作风建设。以抓落实为中心,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基层企业和监管现场;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接受社会监督,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关系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对管辖内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问题牵头研究解决,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认真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人事变动和分工调整,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加强综合监管
  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同时,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新格局,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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