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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监管,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以治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畜禽疫病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证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地方名特优新、大宗农副产品的绿色认证工作,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抓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坚决制止无证照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对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行为,提高屠宰加工质量。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
  (四)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实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食品质量责任问责制、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严禁私盐、伪劣盐、非碘盐进入市场,确保合格加碘食盐供应。加强原粮质量卫生监管工作,做好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检测化验手段、粮食仓储条件的核查。加强对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原粮质量索取检验单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畜产品、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突出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规范建设和改造“农家店”,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以达到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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