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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0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六日

  屏边县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08〕58号)、《红河州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08〕92号)以及州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强化监督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儿童食品、肉及肉制品、大米及米制品、面粉、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水产品、植物油、饮料、酒、保健食品、散装食品等。
  (二)重点区域: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为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饮食摊点进行整治。
  (三)重点内容:对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检查食品经营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及其他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继续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建筑工地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以及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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