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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的通知

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对2011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局直各单位、有关职工医院、各医学学术团体:
  根据《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的要求,近期将进行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
  1.审验时间:11月14日至12月9日,12月9日后学分管理系统的审验功能将关闭,各单位务必按照《西安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完成学分审验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学分审验。对于因晋升职称等原因而无法完成继教审核登记的,于2012年3月第一个星期集中补盖章。
  2.审验范围:按照《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本次审验的学分必须是在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之间获得。
  3.审验程序和方法。
  学分审验使用西安市卫生系统科教管理平台,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步骤。初审由各单位负责,初审合格后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复审。
  (1)初审:各单位将每位继续教育对象取得的各级各类学分证明(国家级、省级学分证书等)录入科教平台进行初审,并在继续医学教育的证书上盖章。
  (2)复审:各单位必须先进行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将报名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科教处,再申请学分复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单位不进行学分复审。初审结束后,各单位按照学分审验工作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复审。复审时将随机抽查学分的原始证明,经审验合格者在《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验证盖章。每位继续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记录将储存于西安市科教管理平台数据中心以备查阅。
  4.审验地点:为了方便大家完成审验工作,本次审验地点定在西安市红会医院门诊楼四楼细胞实验室(从西边电梯上),联系电话:029-18802940679。
  二、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报名工作
  根据《西安市卫生局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补充规定》(市卫字〔2005〕51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可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方式,在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名。单位统一到各项目主办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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