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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每年由办公室主任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领导班子对直接管理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职失察、不纠正、不查处,或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执行,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查处不力,腐败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领导制度
  一、县政府办党支部的领导工作必须坚持贯彻和遵循集体领导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考虑;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二、凡属党组织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和未经充分酝酿就匆忙决定的做法。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指示;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的分析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共青团和工会的建设等。
  三、正确处理个人与班子之间的关系。党支部书记要有集体领导观念和民主作风,自觉处理好书记与委员、个人与组织、行政领导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委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自觉执行集体的决定,努力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 组织制度
  一、县政府办党组织的选举制度应从办机关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执行差额选举的规定,不断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教育党员正确行使选举权,把党性强、作风正、有工作能力的同志选进办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办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满时要及时换届,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各位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的活动正常开展。
  二、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适时召开支委会、党支部大会和上党课;认真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进党组织生活方式方法,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支部每年12月中旬以前要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平时学习要作好记录,学习情况要列入本办年终目标考核的内容;党课及党员教育由党支部组织,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
  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县机关组织的报告会和专题知识讲座,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分期分批选送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和机关各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三、县政府办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应根据党的上级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与会者应围绕中心议题,畅所欲言,交流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要保证质量,方法要简便易行。对大多数党员,采取自评、互评的方式方法,有什么问题就实事求是地解决什么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活动,支部对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填写《党员组织生活登记卡》。
  第三十二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督职责。
  二、县政府办党组织的监督内容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为政清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格按制度办事;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党员发展制度
  一、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抓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按照组织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申请入党人,要注意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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