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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认真做好会议、县人民政府领导活动、公文办理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保证县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联系,主动加强与驻屏部队和中央、省属驻州企业的协调。
  五、综合协调工作要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统一认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协调中出现的问题,应充分听取意见、分析论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第八条 公文处理
  一、公文处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实施细则》,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安全和有条理地办理与管理文书事务,提高公文制作、运转的质量和效率,有效地推进机关工作服务。公文处理工作包括:
  (一)文件的起草、校核;
  (二)文件的签收、登记、分送;
  (三)文件的拟办、批办、承办和催办;
  (四)文件的审核、签发、缮印、校对和用印;
  (五)会议、汇报、电话的记录和整理;
  (六)文件的系统整理、编目、归档、销毁;
  (七)文件的提供利用和安全保管。
  二、公文的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办起草公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明确行文的主题和目的,完整准确地体现县人民政府意图,撰写的文稿必须按照机关公文要求使用统一的规定文种,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文字简洁明了、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把好行文关、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体式关。
  三、认真做好文件的登记、分办、批办、承办、催办和办复、清退、立卷归档等工作。要加强文件的管理,避免积压和误办。组织好文件的传阅工作,分清主次、先后顺序,使文件尽快满足领导阅读的需要,保证阅文简便和及时处理,加强对阅文过程的检查,减少积压。
  四、切实做好文件拟办工作,提出的拟办意见要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领导决策参考。对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商提出拟办意见的,应事先进行协调,提出会办意见。对带有方针政策性的文件、重要请示及其它重要事项,应及时拟办后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并做好向其他县人民政府领导反馈的工作。
  五、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县长签发;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下发涉及单方面工作的文件,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发;以县政府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县委、县人民政府联发文件报县长会签。
  六、凡盖县人民政府印章,必须经县长、副县长签字后方可用印;凡盖县政府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办公室以上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七、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必须按《保密法》规定定密,绝密文件要确定专人保管,严格传阅手续,涉密文件应按照保密规定登记清退统一销毁。
  第九条 会务工作
  一、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会议要求,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工作,严密组织好会中的各项活动,热情周到地搞好会议服务,善始善终做好会议收尾工作。
  二、凡属县人民政府召开的明确由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或协助办理的各类会议,要就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文件的起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文件、安排布置会场,保证会议如期召开;做好参会人员报到、住宿安排、会议保密、安全保卫和新闻报道等方面的联系、组织和落实工作。上级机关在我县召开的重要会议,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和重要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应切实做好会议服务工作,落实参会领导并做好安排,严格执行会议程序,做好会议的记录、联络、纪要编写、督办事项的落实,要做到安排周密,反复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隐患。
  第十条 督查检查工作
  一、督查检查是县政府办公室的重要工作,督查检查的重点是,推动省州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做好上级和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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