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一、主任负责对办公室内各方面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
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加强请示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向主任汇报分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安排意见和建议。遇到涉及全局性的、需多方协调的问题,须向主任请示报告,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三、主任、副主任负责联系县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注重调查研究,切实当好参谋和助手。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处理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四、主任、副主任负责抓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五、主任、副主任认真组织完成好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各股室职责
一、秘书股
(一)负责办理往来文电、起草审核文件、组织会议等工作。
(二)负责跟踪县人民政府领导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部门工作动态。
(三)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情况和政策性建议,供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签发的重要文电的督促落实工作,并作出信息反馈。
(五)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股
(一)参与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会议记录、纪要的整理等会务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文件、电报、资料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清退、销毁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印章的管理和县政府办的保密工作。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各种文件、材料的录入、印制工作。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各种文件、材料的编号、用印、分发及文件交换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各种报刊、杂志的订阅、分送和邮件的收发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县政府办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
(六)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办股(议案股)
(一)组织协调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指导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
(二)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反馈。
(三)对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请示报告内容和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四)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社会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五)对县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立项督办。
(六)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股(行政复议股)
(一)参与起草、审查、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二)负责依法审查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办理各种行政执法证件申领的审查审批手续。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四)依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报来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进行审查。
(五)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参与法制宣传。
(六)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股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大型会议的总务(车辆、食宿、会场等)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办管辖范围内住房共用部分管理,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办财务工作及固定资产的管理,购置发放办公用品。
(四)负责县政府办会议室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及办公楼环境卫生的管理,以及县政府机关大院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办车辆管理工作。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的安排,搞好公务接待工作,办理后勤具体事务。
(八)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股
(一)负责收集、整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料,编撰、收录《屏边政情》、《屏边因特文萃》、《政务信息》及县政府大事记,为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领导同志提供政务信息,向省州政府办及有关报刊报送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