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县人民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屏边县第十三届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工作学习制度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围绕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同志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文书处理、领导公务活动安排、会议筹备服务、重要接待安排、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办实事、务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干事,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努力做好为领导服务、为同级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应根据自己所在的岗位及承担的各项工作,自觉地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县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集中群众的智慧。
四、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工 作 职 责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为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决策和各类政务服务。
二、承办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办理上级政府部门和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印发的公文。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电报、信函的日常处理工作,做好文字综合和公文处理工作。
五、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六、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指示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八、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由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编发政务信息,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十三、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人事调配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四、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十五、负责办理外事和涉外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地震工作。
十七、负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