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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二)凡申请入学救助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入学救助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居委会或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进行调查评议。经调查评议同意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进行核实,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名单和材料报县(市)民政局复核;
  (四)县(市)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申请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县(市)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其中:需救助特困家庭大学生其家庭户主在地直部门工作的,由县、市民政局报地区民政局审核后,提交地区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对批准享受入学救助的对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选择醒目的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群众有异议的,由各级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对于确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取消其被救助资格,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三道岭矿区范围内考入大学的特困家庭大学生在申请救助时,申报程序按本办法救助程序(一)、(二)、(三)、(五)的要求,由所在地家委会、驻三道岭办事处进行审核,报地区民政局复审后,提交地区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未尽事宜由各级救助联席会议议定。
  第六条 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一)地、县(市)分别建立由民政、财政、教育、宣传、工会、残联、团委、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地区救助联席会议由行署专员或分管副专员主持召开,具体事项由地区民政局承办。
  (二)教育部门要严把申请救助大学生的录取批次关。
  (三)联席会议职责:
  1. 通报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情况;
  2. 审定本年度救助方案;
  3. 确定救助对象(已经救助过的大学生不再进行重复救助)。
  第七条 资金筹集、发放、管理与使用
  (一)资金筹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救助资金由县(市)自筹解决50%,其余部分由地区承担。
  1. 地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2. 社会各界的捐赠款(含城市扶贫帮困资金);
  3. 慈善募捐资金、民政临时救济资金、社会福利彩票资金等;
  4. 考生家长所在单位适当筹集的资金(所筹资金由民政部门收取后存入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基金专户);
  5. 社会各界人士及团体对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提供的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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