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6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11〕128号)精神,切实加强地区防震减灾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地区地震监测中心建设工作
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中的首要环节。目前,地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还不完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哈密区域内现有的2个地震监测台隶属于自治区地震局(均为测震台),自治区地震局计划在原经费渠道、人员不变的前提下将巴里坤地震台、雅满苏地震台和伊吾地震台(计划拟建台)合并,建立哈密地区地震监测中心(中心台),为此,地区地震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地区监测中心前期准备和衔接工作,使之早日建成投入运行,从而切实提高地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信息处理、分析会商能力。
二、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管理水平
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案的备案、检查、评估和演练工作,适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工程均要制定专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各县(市)、兵团农十三师要指导所属乡(镇、场)、团场抓紧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各部门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须及时报地区地震局审查、备案。
各县(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切实建立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和定期应急检查制度,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水平。地震部门要联合发改、民政、安监等部门,按照《自治区地震应急检查管理办法》(新震救发〔2011〕19号)有关规定,定期对全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充分依托公园、体育馆、广场、学校、人防工程,按照国家标准,统筹安排应急避难场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物资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哈密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5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巴里坤县、伊吾县也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列入城市规划逐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