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新政发〔2010〕34号)精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为进一步明确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将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作用。办公室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