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为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加强协调。各级教育、妇联、人口计生、残联、工商、公安、宗教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相互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切实可行的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具体活动的计划、安排、实施、检查和督导,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接种点,做好厂矿企业、建筑工地、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居住地、山区、边境口岸、边远农牧区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接种工作,保证有县级卫生专业人员参加重点地区的接种,并保证必要的物资投入。
(四)层层落实,措施到位
地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督导评估工作。
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此次强化免疫活动使用疫苗的分发、技术指导、数据汇总统计、资料的总结分析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表格的印制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督导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各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卫生院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加强化免疫活动。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机场、有服苗任务的学校等都应设立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每组至少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级工作人员);每个县(市)要组织2-3支巡回、入户服苗小组,负责到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新建小区等处巡回、入户服苗。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督导方案,组织督导队伍,开展督导工作。每个县(市)至少有2名地区级督导员,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县级督导员,各级督导员要全程对服苗过程进行督导,服苗结束后进行接种率快速评估。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认真进行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第二轮活动的开展。
四、宣传动员
(一)形式多样,因地制宜
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10天开始至强化免疫结束,将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免疫对象等信息以报纸、网站或公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公布。要在各自然村、市场、车站、流动人口聚居地悬挂横幅、张贴强化免疫活动公告和标语等。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