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决做好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下雨期间,学校室外和楼道湿滑,要预防发生学生摔伤和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学生下课、下晚自习和集会时间段的安全管理,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务必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对学生通道少、人数多的学校,可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确保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在学生晚自习下课前,学校必须有负责领导和值班教师进行巡查、疏导,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坚决防止学生摔伤和踩踏等群体性事件(事故)发生。
5.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各区县教育局要及时联系本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明确辖区内学校所处地质灾害情况,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学校灾害预报预警及处置工作。
6.要切实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工作。汛期期间,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坚持领导在岗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灵通信息,学校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巡查,发生汛情、灾情后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确保各级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科学处置。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保持清醒头脑,扎实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确保所有工地停工三天,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坚决进行纠正、排除和整改。
2.落实责任,严肃安全责任追究。目前,全市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在当前非常时期,主要领导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尤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连续发生问题、工作不力、整改后仍发生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3.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的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将此次安全大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9月16日17时前上报市教育局(市管高等民办教育机构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高职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