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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高新杯”创新发明大赛活动的通知

  4、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评审参赛作品。
  5、确定为本次大赛推荐评审的作品由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筛选,选出的作品进入复赛。复赛由专家评审团评出各类奖项。
  七、大赛作品专利申请资助
  对符合大赛要求,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内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参赛作品给予资助;对于国际先进技术,鼓励并扶持企业申请国际专利。非正常申请不予资助,并取消大赛参赛资格。
  资助标准:发明专利2300元;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800元。
  八、奖项设置
  1、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
  2、一等奖:5名,每名奖金2000元
  3、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1000元
  4、三等奖:20名,每名奖金300元
  九、知识产权及相关事项
  (一)参赛作品应为原创性设计,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有其它违法违规情况的,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参赛人的参赛资格,并追缴所有的奖项及奖金。参赛人除自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赔偿主办单位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底稿。
  (四)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承办单位拥有本次创意赛事作品的展览权。
  (五)本次大赛由 “高新杯”创新发明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评选原则及标准
  (一)评选原则
  评审委员会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专业”的原则。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类参赛作品评选标准
  1、作品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占总分30%)
  2、作品的研究难度大,技术水平高。(占总分30%)
  3、作品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有较高的学术及实际应用价值。(占总分20%)
  4、作品能够在社会生产实践中应用,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占总分20%)
  (三)外观设计类参赛作品评选标准
  1、创意因素:作品需具有创意,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占总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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