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为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好基础。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深化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一)理顺管理体制
地、县(市)两级行政服务管理机构统一名称为政务服务中心,其运行经费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受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对政府各部门进驻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日常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承担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完善服务功能
坚持应进必进。凡面向企业、群众,为社会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宜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需由部门单独设立服务大厅的,必须由部门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暂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单独设立服务大厅。坚持依法行政。所有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都要按照“许可(审批)主体、许可(审批)事项、许可(审批)依据、许可(审批)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的“八公开”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互联网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充分授权。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办理,使一般性审批事项都能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坚持规范高效。对同一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明确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会同协办部门,采用现场踏勘、现场会办和联合会办等方式实行联合办理,提高联审会办效率。
(三)创新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机制。地、县(市)各有关部门应整合行政许可(审批)职能,设立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科(室),明确工作职责,统一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职能,条件成熟的综合服务科(室)应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努力实现职能归并率、项目到位率、人员到位率、审批授权率均达到100%。要积极创新创优服务方式,在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的基础上,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提示服务、预约服务、上门办理、代理服务、延伸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