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将巡回审判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人民法院应当选取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或者当地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开展巡回开庭、巡回调解工作,将普法工作融入巡回审判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纠纷解决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要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五、切实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组织领导
14、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审判工作是全省各级法院贯彻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的全局性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统筹安排,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方案和机制,确保巡回审判工作取得成效。法院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职责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巡回审判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15、加强巡回审判点建设。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两便原则”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确立巡回审判点的数量,不断推进巡回审判点建设。要紧紧依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设立固定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要将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建设与诉讼服务站、巡回调解点建设相结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应实行“定时”、“定员”、“定职”的工作制度。定期指派固定的人员到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接待当事人咨询、来访、受理立案、预约巡回开庭审判等。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的接待时间、人员、职责应当以公告的形式通过媒体或在公共场所、巡回法庭、巡回审判点予以公示。
16、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人民法庭的建设。要将工作作风正派、群众工作能力强、办案效果好、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充实到人民法庭,切实提高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设置和布局规划,稳步推进人民法庭的恢复、新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不断改善人民法庭的工作条件。
17、加强巡回审判的管理与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工作台帐。巡回审判工作台帐应当包括巡回审判案件的数量、结案方式、工作效果等情况以及在巡回审判中开展指导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工作的情况等。要将巡回审判工作纳入审判管理范畴。审判管理部门要将本院各部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纳入日常审判管理,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