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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推动全省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建立健全便利人民群众诉讼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结合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1、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群众工作路线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组织广大法官走出法庭、深入群众、服务群众,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巡回审判活动,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与司法的人文关怀,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亲切感和信任度,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2、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可以依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整合地方解决纠纷的资源,构建科学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纠纷化解合力,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可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3、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是新时期发扬人民法院优良传统的重要体现。巡回审判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人民司法事业的宝贵经验,是被历史证明的、正确的、具有蓬勃生命力的一项人民司法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应当将巡回审判工作作为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继承和弘扬优良司法传统,在新的起点上推进人民法院事业的新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巡回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巡回审判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努力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拓展巡回审判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巡回审判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两便”原则。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既要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讼累,又要便利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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