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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16、妥善审理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受理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保障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公共利益,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17、切实加大涉及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加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集体土地征用开发纠纷、农民拆迁安置纠纷等为内容的执行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纠正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生案件的统筹执行与执行救助,在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全部查封的情况下,统筹考虑被执行企业是否拖欠工人工资、医疗费、社保费等费用,防止出现企业倒闭后工人讨薪无望的局面。同时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要及时启用执行救助基金进行司法救助,妥善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四、不断完善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

  18、健全涉及民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法官进社区”活动和“和谐共建”活动,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性排查相结合,加强对涉及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的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并认真做好分析研判和分类化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

  19、认真做好民生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涉及民生权益的群体性案件、涉及社会主流价值观、人情伦理以及社会影响重大的民生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的全过程适时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在争取各方支持配合下妥善化解。要将涉及民生权益矛盾纠纷作为涉诉矛盾纠纷年度分析报告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与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的联动调处机制,共同做好化解和防范工作。

  20、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要不断加强全省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一体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站建成集诉讼服务、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立案受理、司法确认、案件速裁等职能为一体的“门诊式”综合服务机构。健全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大力开展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工作,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通过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等宣传资料,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信息查询系统,将诉讼指南、诉讼费用、审理期限、案件管辖、庭审程序、风险提示、司法救助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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