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


  10、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制裁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黑中介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教育、金融理财、保险等新热点消费市场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完善相关市场秩序,促进人民群众的消费升级。

  11、妥善审理好食品卫生安全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格贯彻执行《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案件的审理,合理分配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举证责任,依法认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支持消费者要求其承担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12、妥善审理好旅游合同案件,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旅游经营者擅自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擅自改变旅游行程、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强迫购物、欺诈消费者等违约行为的制裁力度,切实保障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3、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领域的案件,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审慎处理好涉及教育资产的民事案件,防止教育资产流失。加强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件的审判工作,正确界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学校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件中确无责任,但受害学生生活确有困难,影响继续完成学业的,应积极协调学校给予受伤学生适当经济帮助。

  14、妥善审理好各类涉农案件,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审理好各类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合法流转,维护农业生产秩序,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依法处理农民以土地补偿金入股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农民向“股民”转移提供法律保障。依法审理好农民工返乡后因土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而引发的行政案件,依法保护返乡农民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益。

  15、妥善审理好涉及老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民生案件。着力加大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妥善审理好老年人在老年公寓、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复院等老年服务设施中受伤害的案件,正确界定子女与社会养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促进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确界定家庭暴力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积极推行“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工作。严格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审理好残疾人因康复治疗、劳动就业等引发的纠纷,依法制裁歧视、侵害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