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妥善审理好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保障劳动者诉权。对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无法补办,导致劳动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高度重视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加大审理工作力度,完善诉讼“绿色通道”机制,确保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获得报酬。依法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的经营管理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当作为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依据。依法审理好涉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在社会保险费用和工人工资的金额认定方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把握证明标准。
7、妥善审理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着力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权益。要积极推动构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公安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联动处理机制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深化与公安交管部门、各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有效提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效果。积极探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专业化、集中化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庭,或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交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集中审理。
8、妥善审理好医患纠纷案件,推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严格执行《侵权责任法》,认真做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患纠纷案件审理思路、举证责任分配、赔偿标准的衔接和应对工作,促使患者和医疗机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将医患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9、妥善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保障生态省建设的稳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好省法院《关于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与推进生态省建设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认真审理好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因阳光、大气、水、噪音、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环境侵权案件,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法合理确定受害人的损失数额,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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