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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沪旅[2005]55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旅游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共同举办的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于2005年11月24日至27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为做好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会规模:
  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览面积42000平方米,可安排1600个标准展位。
  交易会设专业交易日(2005年11月24日、25日)和公众开放日(2005年11月26日、27日)。
  交易会将邀请海外主要旅行批发商作为买家,与各参展单位广泛开展业务洽谈及赴地方考察活动。
  二、交易会参展资格:
  各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行批发商、国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酒店及酒店管理集团、旅游度假区、会议展览中心、计算机预订系统、市场开发咨询机构、旅游新闻媒体等均可报名参展。
  三、参展方式及展位确定:
  我委作为上海组团单位,将组织在沪旅游企业统一参展,各单位不可单独报名参展。
  有意参展的单位,请填妥本通知所附《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预订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参展费用于2005年6月20日前一并交至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收到展位预定申请书及参展费用后,该中心将向各单位寄发展台确认凭证及有关的参展信息。
  各参展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200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组织与联络工作,并将其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等,于2005年5月20日前传真至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四、交易会展台设置:
  为体现上海整体形象,本届交易会上海展区将以参展单位承租标准展位,由我委负责展位的总体设计和搭建工作。
  价格:每展位8300元人民币,在2005年5月31日(以汇款日期为准)前报名参展并缴纳全部费用的单位,每展位可享受800元人民币的优惠。
  展台订购期限: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20日。
  注意事项:展台不允许合租。本次交易会上海展区内各参展单位原则上不设小特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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