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音像资料类。反映和记录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料片、老电影、老唱片、录音、录像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文物及展品征集以捐赠为主,鼓励各产业集团、行业、企业、单位及个人自愿捐赠。

  (二)复制。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已经消失或仍在使用,且具有特殊历史或艺术价值的文物、实物资料进行复制。

  (三)其他。一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下,采取代为保管、租借等方式进行征集。二是确需对收藏者或持有人实施补偿的,经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鉴定后,按有偿征集程序和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由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重庆工业博物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程武彦同志任组长,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三峡博物馆、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渝富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文物及展品征集组(以下简称征集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

  征集组下设文物及展品征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开展文物及展品信息登录、汇总工作,并初步遴选拟征集的文物及展品;实地考证、收集、整理有关文物及展品资料;配合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开展实地调查和展品认定;完善征集手续,开展展品运输、入库登记、整理建档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三峡博物馆,联系人:石丽敏,联系电话:63679054、15922582083,邮箱地址:shimin@163.com。

  同时,建立由工业类、历史文化类、博物馆类等方面专家和资深管理人员组成的文物及展品征集专家组,主要负责文物及展品征集的标准制订、目录确认、技术指导、文物及展品认定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在征集组指导下,按照行业管理条块方式,以相关责任单位为主,自行组织完成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1.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有关机构开展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

  2.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西南兵工局、重庆船舶公司、重庆钢铁集团分别负责其直管单位工业文物及展品的调查登记、线索提供、捐赠组织等工作,配合征集组完成展品确认和完善征集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