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2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工业博物馆文物及展品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展示重庆工业历史和建设成果,提升重庆城市历史文化内涵,打造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创新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方式,将重庆工业博物馆建成国内外有震撼力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创意产业基地,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反映、记录重庆工业发展各个不同历史阶段的代表性实物。主要包括机器设备、生产产品、文献资料、音像资料、专利技术资料、生产工艺、商标广告、生产生活用具用品等具有标志和典型意义的物质和非物质形态物品。特别是反映重庆近现代工业发展六个历史阶段的有关文物及展品。六个历史阶段分别为:起步时期(1890―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国民经济恢复巩固时期(1949―1964年);三线建设时期(1964―1984年);改革开放时期(1978―1997年);直辖时期(1997年至今)。
(二)征集类别。
1.实物类。
(1)生产设施设备。包括自行使用或独立开发,或从国外进口,具有独特地位和一定历史价值的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
(2)主要产品。包括在全国或全市率先研发制造,或享有较大影响的各类工业产品、军工产品和民用消费品等。
(3)生产生活物品。包括厂牌、标牌(铭牌)、徽章、印章、商标、广告、账册、证件、票证、各类奖品奖状、纪念品及具有典型时代特征的企业劳保用品、生产生活用品等。
2.档案及文献资料类。包括厂史、厂志、工厂建设和产品设计图纸,专利技术资料,反映和记录各类重要事件和重大决定的文件、信札、日记、回忆录等。
3.图片资料类。反映和记录工业生产、建设、科研、销售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图片、宣传画报、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