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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
(闽经贸秩序〔2011〕60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有关商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精神,结合我委《关于印发我省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贸秩序〔2011〕545号),定于2011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各地发卡企业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5号)以及商务部、我委有关文件的落实情况,推动发卡企业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同时指导、督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预付卡管理工作。

  二、检查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各地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特别是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美容、保健、洗浴等生活服务企业,以及同一品牌连锁企业等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重点发卡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地发卡企业对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卡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发卡企业的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系统保障、资金管理、有效期设置等方面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从8月2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其中,2011年8月20日-9月10日为宣传动员和检查前培训阶段,9月11日-9月30日为发卡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10月25日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检查阶段。

  三、检查要求和方式

  (一)检查要求。各设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编制检查的重点发卡企业目录(原则上30-50家),并对重点发卡企业目录内发卡企业进行逐一、全面检查。

  (二)检查方式。一是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责成重点发卡企业按照《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见附件2),对照企业实际发卡情况进行逐项登记填写。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的发卡行为,重点发卡企业应于9月底前完成整改。二是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通过查阅重点发卡企业工商登记、发卡制度、发卡记录等相关材料,询问重点发卡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材料,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三是组织暗访、抽查,对公众通过12312等渠道投诉、举报的有关企业,可采取暗访、抽查的方式了解情况。如有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通报同级相关执法部门,责令企业整改。四是召开座谈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与当地重点发卡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当地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听取对下一步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我委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秩序处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我委拟于今年国庆后对各地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推进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科)室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并视情况会同当地人民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检查工作。开展检查前,应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广泛开展宣传。我委拟于9月份召开检查工作会议和重点发卡企业座谈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9月份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召集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宣讲政策精神,介绍相关情况,提出检查要求,以消除发卡企业的顾虑。同时公布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及其他投诉举报渠道,争取社会公众的支持。各地12312中心(含工作站)要迅速学习领会商务部及我委有关文件精神,即时接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及咨询。

  五、检查情况反馈及处置

  (一)强化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重点发卡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业务;对不配合检查工作或拒不执行相关制度的违规发卡企业,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二)及时总结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整理汇总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包括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有关制度,且发卡数量巨大、影响恶劣;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检查拒不配合等)以及意见建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分管领导、责任处(科)室领导及联络员名单(附件1)于9月10日前报我委市场秩序处;于10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及《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单用途预付卡检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我委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林宁,联系电话:0591-87832730,传真:87844301,邮箱:87844301@163.com。

  附件:1.单用途预付卡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2.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

  3.单用途预付卡自查及检查情况统计表

  4.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5.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909号)(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单用途预付卡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分管领导

责任处(科)室领导

联络员



  附件2:
  单用途预付卡自查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 
地区(请填写工商注册行政区域) 
企业性质□1.国有□2.集体□3.三资□4.私营□其他(注明) 
是否连锁经营□1.是□0.否 实收资本
  (万元)
 
经营类型□1.超市□2.百货□3.餐饮□4.健身□5.美容美发□其他(注明) 
国办25号文落实情况购卡实名制对于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名登记。
□已落实单位(可多选)□1.单位名称□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信息□其他(注明) 
个人(可多选)□1.登记姓名□2.登记身份证号□3.登记联系方式□4.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注明) 
□未落实(注明拟落实时间)□9月底前□10月底前□2011年底前□其他(注明) 
非现金购卡制对于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买单用途预付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发卡企业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已落实(请注明2011年8月转账笔数) 
□未落实(注明拟落实时间)□9月底前□10月底前□2011年底前□其他(注明) 
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已落实(请注明卡面最高面值,元)不记名卡 
记名卡 
□未落实(注明拟落实时间)□9月底前□10月底前□2011年底前□其他(注明) 
2010年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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