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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彝族自治县棚租雨来救封山育林保护区管理办法

峨山彝族自治县棚租雨来救封山育林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2年8月14日峨山彝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尽快恢复以棚租、雨来救为主要地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峨山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护区范围:东至:小雨来救与大海洽、小寨子交界线;南至:与石屏县交界线;西至:小寨村、小维堵与大维堵交界线;北至:舍朗一社山汤与弥勒甸交界线(详细界线见附图)

  保护区总面积75065亩。封山育林面积67624亩。其中:小棚租15630亩,大棚租11070亩,双龙村6690亩,大雨来救11835亩,小雨来救4834亩,小寨1395亩,小维堵2550亩,舍朗13620亩。

  第三条 保护区林木系指所有乔木、灌木、竹子。

  第四条 保护区内的所有公民,有权依法管理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它自然资源。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制止、检举和控告的义务。

第二章 保护区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 保护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县林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水利电力局,小街镇政府,宝泉乡政府,棚租、大维堵、舍朗办事处,雨来救村公所以及保护区内的农业社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县林业局内,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所需经费由县、乡(镇)、村(办)分级负担。管理委员会负责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任何行为,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必要时还可组织护林应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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