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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暨教育强县核查情况的通报
(榕政综〔2011〕138号)


马尾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榕政办〔2006〕13号)的要求,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检查组于2011年5月10-12日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检查组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分组深入罗星、亭江、马尾3个镇(街)以及区财政局、教育局、中小学校、文技校、幼儿园(含民办)实地察看、核对数据,并查阅了相关文字资料、报表。现将督导评估与“教育强县”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一)落实领导职责,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马尾区委、区政府坚持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明确教育发展目标任务,教育项目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教育发展,把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创建“教育强区”纳入马尾区“十二五”规划。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区委常委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定期召开教育工作专题会议,建立区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办好教育是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民生工程、希望工程。区委、区政府在统筹区域教育发展上,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体制,充分利用校安工程,结合布局调整,提高办学效益,缩小校际差距,努力实现基础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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