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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考核的通知


  附件2: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考核评分说明

工作分类

工作项目

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管理机制

(17分)

工作机构

(8分)

1、市级成立领导工作小组(2分)

2、市级人员编制、运维资金保障到位(4分)3、县级机构、人员保障到位(2 分)

1、市级成立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

2、市级人员编制数达标得2分(苏南不少于15个;苏中不少于10个;苏北不少于8个),编制数未达标的不得分;市级运维资金数达标得2分(按城镇参保人数×3元/人年测算),未达标不得分;

3、县级建立信息化管理机构的按比得分;县级编制数不少于3个的按比得分;

管理制度

(4分)

1、建立信息化管理办法(2分)

2、建立需求管理制度(1分)

3、建立运维管理制度(1分)

1、建立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2、建立得1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建立数据库、网络、安全等运维管理制度得1分,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标准遵循(5分)

1、符合网络建设标准规范(1分)

2、符合核心平台数据和应用标准(3分)

1、 符合信息安全标准(1分)

1、符合规范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2、符合标准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

3、符合标准得1分,不符合不得分;

2

基础平台

(20分)

数据中心

(10分)

1、涵盖市本级各项业务(8分)

2、涵盖所辖区县各项业务(2分)

应涵盖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劳动关系

业务数据集中度=实际涵盖的主要业务数/应涵盖的主要业务数*100%,达标得10分;

网络系统(6分) 

1、网络覆盖率达标(6分)

网络覆盖率指市本级、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业务网点线接入省市业务专网的比例

网络覆盖率=已联数量/网点总数*100%,达标得6分;

安全体系(4分)

1、建立市级灾备中心(2分)

2、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1分)

3、推动数字证书应用(1分)

1、建立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2、完成得1分,未完成不得分;

3、有应用得1分,无任何应用不得分;

3

应用系统

(23分)

社会保险(8分)

1、实现全市数据大集中(4分)

2、完成集中式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保系统建设(4分)

1、实现全市数据大集中得4分,实现市本级数据大集中得2分,未实现不得分;

2、完成在省平台集中部署得4分,使用自建系统在市平台集中部署并能按要求向省平台交换数据得2分,未部署不得分;

 

3

应用系统

 

人力资源

(5分)

1、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平台(5分)

1、建立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劳动关系(4分)

1、完成集中式的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4分)

1、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在省平台集中部署得4分,少完成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一体化

(3分)

1、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劳动关系系统一体化。

1、实现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劳动关系三个系统一体化得3分,实现其中两个系统一体化得2分,只实现单个系统一体化得1分,一个未实现不得分;

异地业务(3分) 

1、实现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1分)

2、实现异地待遇领取资格认证(1分)

3、实现异地就医结算(1分)

1、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2、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3、实现得1分,未实现不得分;

4

社会保障卡

(15分)

发卡数量

(6分) 

1、持卡人数达标(6分)

1、达标得6分,未达标不得分;

标准规范

(6分)

1、符合部省统一标准(6分)

1、符合标准得6分,不符合不得分

用卡领域(3分) 

1、应用范围涵盖主要业务(3分)

1、应用范围覆盖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劳动关系三大主要业务得3分,少覆盖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5

资源开发

(10分)

数据上传(5分)

1、五大险种、三类数据上传率(5分)

1、达标得5分,不达标不得分;

数据利用

(5分)

1、数据监测分析应用(3分)

2、基金监督应用(2分)

1、开展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

2、开展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6

公共服务

(15分)

网 站

(5分)

1、按照网站考核办法进行评分。(5分)

按照网站考核分数折算得分,满分5分;

12333

(5分)

1、按照12333考核办法进行评分。(5分)

按照12333考核分数折算得分,满分5分;

基层平台服务窗口(5分)

1、建成统一的基层信息服务平台(2分)

2、拓展基层应用服务项目(1分)

3、各级经办服务窗口实现一窗式办理(2分)

1、建成统一的基层信息服务平台得2分,为建成的不得分;

2、拓展基层应用服务项目的得1分,未拓展不得分;

3、实现一窗式办理得2分,未实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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