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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491号)


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部分工种继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天电人[2011]46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为:实行年薪制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范围为:机组维护检修人员、燃料采制人员。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三个月。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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