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提高审判效率。民一庭、民三庭和各法庭对符合条件的特别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以更灵活、方便的方式进行诉讼;扩大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到2006年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达到80%以上;实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统一使用简单案件裁判文书格式电子模板制作裁判文书。
12.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审限监督为重点,实行预警监督,案件每个阶段都有明确时限提示;对离审限还有十天的案件发出预警提示;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立案庭设专人发督办函进行督办;对应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实行节点“冻结”;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通过上述措施,杜绝违法超审限现象,实现审判工作的高效快捷。
(四)以司法民主化为着眼点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
13.完善便民设施。2004年12月底以前在审判法庭设置导诉人员;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设置法官不按时开庭举报电话。
14.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和监督,提高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力争在2005年年底以前市法院达到60%。
15.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扩大救助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照规定实行缓、减、免诉讼费用,充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为其指定辩护人。
16.建立法官判后释疑制度。在增强裁判书说理论证的前提下,为使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裁判,减少无端缠诉和上访,同时也为了增强承办法官的责任感,于2004年12月底以前建立法官判后释疑制度。对判决生效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并到法院申诉上访的,承办法官在6个月之内有责任接待当事人并向其详细阐明裁判理由和依据,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17.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实行重大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及时反映民情民意;推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在坚持院长接待制度的同时,建立执行工作接待制度,搭建社会公众与法院沟通、对话的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化。
(五)分类管理,全方位加强队伍建设
18.以创建“四好班子”为重点和加强班子建设。大力加强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把法院班子建设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深受信任,能带领广大干警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核心。2006年法院领导班子争取成为“四好班子”,班子成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并有有二名以上硕士。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