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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彭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12月18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活动,根据成都市政法委《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开展“创建一流”活动的安排意见》,市法院党组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活动,力争使法院工作进入全国一流,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工业富市、城建活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扎实做好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三件大事,为实现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推进彭州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宽裕型小康市”的总体要求,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二、创建目标

  2.从2004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深入开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的活动,努力建设一流领导班子、打造一流法官队伍、争创一流审判业绩,全面提升彭州法院各项工作,使法院的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跨入全国法院前列: --公正效率充分体现。我院审判质量和效率主要指标进入全市法院先进行列,全面实现审判工作在高起点上的良性运行。

  --服务职能更加突出。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高度统一,法院和法官在维护稳定、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工业富市、城建活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更加重要,效果更加显著。 --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观。上级认可度、同行信服度、专家认同度、公众信任度明显提升,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比较完善,法院整体面貌和法官精神状态焕然一新,成为我市城市文明的象征。

  --职业化建设成效明显。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职业共同思维方式基本形成,广博的司法经验和精湛的司法技能进一步体现,与法律职业相匹配的知识背景更为理想,审判长选任和法官考核评价机制更加完善。

  --改革和特色工作更具影响。在文书改革取得成果基础上,全面推动其他改革,力争使改革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有1项以上特色工作荣获全国法院先进。

  --建立司法化的管理模式。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形成系统的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体系,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更具活力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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