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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享受55元的部分,中央、省、市以上财政承担比例为90%,县财政承担比例为10%。
  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其中县财政承担比例为80%。
  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80%,其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政府支出。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我省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无需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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