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宋 毅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刚 县监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执法局局长
王 波 县路政分局局长
李作有 永陵镇镇长
晁先华 南杂木镇镇长
成 员:崔正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俊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肇 旭 县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
赵 伟 县执法局副局长
霍长虹 县广电局副局长
蒋长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 健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赵文善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于 平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孙柏廷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史俊民兼任,负责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县城“店外店”整治组
组 长:赵 伟
成 员: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路政局1人
职 责: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确保店面门前物放有序。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加大对板的规范整治力度。
(二)永陵镇、南杂木镇整治组
1.永陵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永陵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永陵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队(执法局1人,永陵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永陵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2.南杂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杂木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组(执法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南杂木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三)道路交通整治组
组 长:肇 旭、蒋长和